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出台《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家庭病床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对符合住院条件,但到医疗机构就医有困难的部分患者,可设立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费用按住院标准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内建立病床,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就医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通知》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且经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评估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明确、符合住院条件,但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有困难的患者,以及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患者,可纳入家庭病床建床范围。
《通知》明确,建床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计住院次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标准享受医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自费药品,开展自费诊疗项目前,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家庭病床病历上做好记录。
据悉,下一步,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推进家庭病床工作,让有需求的中、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健康报)